經此事件,不得不宣布:所有內地用戶--包含台商,都採用先收款再出貨的政策。(價格上一定會給優惠。)
和大陸客戶生意往來了很多年,深深體會到兩岸的文化差異。吃了幾次悶虧後,決定不再強求內地訂單,同時付款條件統一為「見款發貨」。
六月時一個老客戶打電話來,說現場急用,想要調借鑽石探針。心想已經和他們的台灣本廠合作多年,關係良好,也從未欠款。於是二話不說,立即出借高價的鑽石探針,訂單後補即可。沒想到這一借,竟然是一場惡夢的開始.......
現在是九月,探針六月就拿到大陸廠使用了,補單由大陸廠負責,但是至今還沒收到﹗大陸廠的採購小姐無視於這是「借用補單」的事實,不斷刁難用以突顯採購的「採購權」。一下子退回現場的請購單(老闆真該把她FIRE),一下子又要求我們補資料,藉著「程序」來玩弄權術,簡直沒完沒了。
於是我們決定不再「求她」補單,將改以法律程序向台灣廠要求應有的權益。而這一位自認「位高權重」的採購,無論如何她必須要上一課,這一課就叫做「信任」﹗
第一章:我們是全力支持現場運作的供應商,該被惡整嗎?
接到合作多年的好客戶來電調借鑽石探針,我們有兩種選擇:(其實只有一種)
1. 拒絕﹗然後要求客戶按照正常採購程序下單。
2. 答應﹗讓客戶維持現場運作。
我們選擇第2,你呢?你選擇1嗎?我們選擇出借,是因為我們知道客戶一定是到了不得已的緊急關頭才會採用借用方式。如果能走正式訂購程序慢慢來,誰要用借的呢?我們「信任」現場人員的判斷,也「信任」這個公司借用後會儘速補單。出借當然沒有問題﹗
第二章:現場人員能放著生產停線,然後推說「採購人員東西還沒買進來嗎?」
現場人員遇到缺料件,缺工具時,他能有什麼選擇?
1. 填請購單給採購, 然後放著生產線停線。老闆問起,就說已經填請購單了,卡在採購那裡,所以現場沒辦法動﹗
2. 把公司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全力想辦法讓產線恢復正常運作。即使「借用補單」逾越了程序也再所不惜﹗
如果你是老闆,會將生產線放心的交給哪一種人?當然是第二種人了﹗能主動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死守規定不知變通,造成公司損失。在台灣,老闆對員工的「信任」是用人的基本態度。
第三章:採購部門該是助力而非阻力﹗
十幾年來,只要是借貨的客戶,採購部門基於借用的事實,同時感謝廠商的協助,都會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補單,這是人和人之間該有的厚道。但是這一回卻完全走了樣......
採購應該「相信」現場同事「急用調借是對公司最有利」的判斷,扮演好協助的角色,而不是急著向全世界展現採購的權威,動不動「退回請購單」「以程序不符」刁難供應商。
試想:一個不受節制的採購人員,未在期限內取得現場申請的原物料,該不該受到處罰?產線急著要東西,採購議價卻議好幾星期。有人質疑,採購就說:「採購是我的職責,議價是我的工作﹗所以誰都別催我,下回早一點請購不就得了......」這樣對嗎?真是這樣,公司早晚被採購人員搞垮。
採購程序重不重要?當然重要,但是不能死守。以這個案例來說,借用補單一定要先處理,而不是懲罰借用的優良供應商。如果要避免類似情事,事後再內部開會討論為什麼會造成借用?是採購太慢?還是現場出了意外?最後律定一套固定的做法即可---而這一切似乎都和供應商無關。我們也不該也不願對現場使用者講「不能借用,貴公司採購指示要依採購程序才行。」因為這不是我們的責任﹗
廠商信任客戶,老闆信任員工,同事相互信任,原本就是成功的要素。缺了其中一環,對公司運作都會是大災難﹗戒之,慎之。
和大陸客戶生意往來了很多年,深深體會到兩岸的文化差異。吃了幾次悶虧後,決定不再強求內地訂單,同時付款條件統一為「見款發貨」。
六月時一個老客戶打電話來,說現場急用,想要調借鑽石探針。心想已經和他們的台灣本廠合作多年,關係良好,也從未欠款。於是二話不說,立即出借高價的鑽石探針,訂單後補即可。沒想到這一借,竟然是一場惡夢的開始.......
現在是九月,探針六月就拿到大陸廠使用了,補單由大陸廠負責,但是至今還沒收到﹗大陸廠的採購小姐無視於這是「借用補單」的事實,不斷刁難用以突顯採購的「採購權」。一下子退回現場的請購單(老闆真該把她FIRE),一下子又要求我們補資料,藉著「程序」來玩弄權術,簡直沒完沒了。
於是我們決定不再「求她」補單,將改以法律程序向台灣廠要求應有的權益。而這一位自認「位高權重」的採購,無論如何她必須要上一課,這一課就叫做「信任」﹗
第一章:我們是全力支持現場運作的供應商,該被惡整嗎?
接到合作多年的好客戶來電調借鑽石探針,我們有兩種選擇:(其實只有一種)
1. 拒絕﹗然後要求客戶按照正常採購程序下單。
2. 答應﹗讓客戶維持現場運作。
我們選擇第2,你呢?你選擇1嗎?我們選擇出借,是因為我們知道客戶一定是到了不得已的緊急關頭才會採用借用方式。如果能走正式訂購程序慢慢來,誰要用借的呢?我們「信任」現場人員的判斷,也「信任」這個公司借用後會儘速補單。出借當然沒有問題﹗
第二章:現場人員能放著生產停線,然後推說「採購人員東西還沒買進來嗎?」
現場人員遇到缺料件,缺工具時,他能有什麼選擇?
1. 填請購單給採購, 然後放著生產線停線。老闆問起,就說已經填請購單了,卡在採購那裡,所以現場沒辦法動﹗
2. 把公司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全力想辦法讓產線恢復正常運作。即使「借用補單」逾越了程序也再所不惜﹗
如果你是老闆,會將生產線放心的交給哪一種人?當然是第二種人了﹗能主動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死守規定不知變通,造成公司損失。在台灣,老闆對員工的「信任」是用人的基本態度。
第三章:採購部門該是助力而非阻力﹗
十幾年來,只要是借貨的客戶,採購部門基於借用的事實,同時感謝廠商的協助,都會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補單,這是人和人之間該有的厚道。但是這一回卻完全走了樣......
採購應該「相信」現場同事「急用調借是對公司最有利」的判斷,扮演好協助的角色,而不是急著向全世界展現採購的權威,動不動「退回請購單」「以程序不符」刁難供應商。
試想:一個不受節制的採購人員,未在期限內取得現場申請的原物料,該不該受到處罰?產線急著要東西,採購議價卻議好幾星期。有人質疑,採購就說:「採購是我的職責,議價是我的工作﹗所以誰都別催我,下回早一點請購不就得了......」這樣對嗎?真是這樣,公司早晚被採購人員搞垮。
採購程序重不重要?當然重要,但是不能死守。以這個案例來說,借用補單一定要先處理,而不是懲罰借用的優良供應商。如果要避免類似情事,事後再內部開會討論為什麼會造成借用?是採購太慢?還是現場出了意外?最後律定一套固定的做法即可---而這一切似乎都和供應商無關。我們也不該也不願對現場使用者講「不能借用,貴公司採購指示要依採購程序才行。」因為這不是我們的責任﹗
廠商信任客戶,老闆信任員工,同事相互信任,原本就是成功的要素。缺了其中一環,對公司運作都會是大災難﹗戒之,慎之。
PS: 花了一個多小時, 特地寫了這篇文章。希望大家都能靜下心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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