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客戶一個在台灣,一個在大陸。都是規模不小的公司,原本基於信賴原則,業務人員認為收款絕不是問題。但事實卻讓人跌破眼鏡......先說台灣的這家廠商,貨款跳著付,當您收到六月貨款時,會以為五月應該已入帳而疏於查證。結果就這樣呼攏,過去一年未付貨款高達30幾萬台幣﹗一開始打去向客戶會計查證,會計明明知情還假裝不清楚......就這樣追了半年,收回所有貨款,隨即將該客戶列為黑名單。
另一個大陸客戶則更誇張了,到現在還沒結案。這是一家台商,不過裡頭都是大陸員工。公司原則是:所有內地客戶,一定是先付款再出貨﹗當時只有這一家台商例外.....今年初發現有一筆應收貨款未到位,於是往前追查,這才發現從兩年前開始就有漏付﹗一般來說,台灣廠商被查到應付未付,一定會以特殊的程序來處理,以求及早付清欠款。但是這一家內地公司卻不這麼做,怎麼說呢?就拿一筆2009年12月未付貨款來說,現在都2011年了﹗是不是應該要快點付才合理?結果他們卻把我們發現問題的那個月2011年1月當成收貨日,然後又要等幾個月來月結! 重點是:他們對於為什麼會應付未付,一點都不關心﹗也不能確保不再發生,卻要求我繼續出貨......如果是您,您會供貨嗎?(目前要求比照所有內地客戶,款到出貨,絕無例外﹗他們不接受,那就只好sorry了﹗)
做了好多年的生意,深深感受到應收貨款的重要性。經歷了這麼多以後,現在當少數內地客戶向我抱怨「怎麼要先付款才出貨....」或者提「別的廠商都給我們月結.....」我已經能夠氣定神閒地回答說:「沒辦法,這是公司政策﹗我們過去虧了不少錢,現在是寧可不賺也不能虧。如果別家條件好,那只能把機會讓給他們了。」(以往說這話會心痛,現在說這話則很放心。因為賠錢生意千萬不能做啊﹗)